§4. 逻辑系统

为了讲清楚什么是逻辑系统,本文提出一套形式化的描述方法,以便于精确地论述和研究。

逻辑系统(简称逻辑)包含五个基本成份,或称逻辑元素,它们是:

—— 逻辑键,即“是”与“非”,符号:“_”(字下线)“ˉ“(字上线);

—— 逻辑运算,即“或”与“和”,符号:“∪”“∩”;

—— 序偶,即一切相对度量之结果,由比较所得,如“大”与“小”,“好”与“坏”,等等,符号:“G”,“S”;

—— 概念,即空间、时间及其中的一切事物对应之逻辑形态,每个概念可分解为外延与内涵,符号:“Ex,In”;

—— 范畴,反映概念之间的高低层次关系,符号:“H”,“L”。

以上诸项,均无法定义,现简要说明如次: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逻辑键_ /ˉ)

实际上,逻辑学就是研究是非的学问。若无是非,即无逻辑。这里采用的符号“_”(字下线)和“ˉ”(字上线)适合于以后的形式化描述。设有概念名a,则a为“是a”,为“非a”。如果叠用是非,则有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在实用上,字下线恒可省略,亦即a = a

(二) 逻辑运算(∪/∩)

符号“”(逻辑和,并集)、“”(逻辑积,交集)来自集论。由于是仅有的两个运算,二必择一,故若求非,有

       ,      

(三) 序偶G/S

如大小,远近,快慢,冷热,等等,总是成对出现。其特征是与度量有关,如尺寸,距离,速度,温度,等等。比较事物之差别即为度量。两两相较即是相对度量,产生序偶。与一公共单位一一相较,即是绝对度量,产生数量。从语言学上看,序偶对应于形容词和副词,用于说明事物的属性。每对序偶独立,与其它序偶不相关。若对序偶求非,则有:

       

(四) 概念Ex/In

这是逻辑的主要成份。每个概念有一个名字。每个概念可分解为两部分:外延和内涵。一个概念若除去外延和内涵,就只剩下一个名字。现设一个概念名为,其外延以表示,而内涵以表示,则所谓外延律和内涵律可表示如下:

条件 称为对立条件,而 则称为统一条件为空集,1为全集。

外延律(11)意为类概念之外延等于其各个种概念外延之逻辑和(并)。内涵律(22)意为类概念之内涵等于其各个种概念内涵之逻辑积(交)。但此二式并未说明何为外延,何为内涵。下标i则正是与某序偶相关的度量。(11)、(12)两式都只含有一个下标,故此两式描述的是最简单的情形,即此概念仅有一种属性i。对于一般的多属性概念,其外延律及内涵律可以如下方式表示:

其中下标ijkl称为秩标,所含下标的个数称为秩,而且mn则为该秩所含种数。这种高秩表达式较为繁复,故以下的讨论多采用(11)、(12)两式,而所得的结论仍可不失其普遍性。

若将非键运用到逻辑表达式,可满足分配律,即:

.

比较左右两端,不难看出,这就是De Morgan公式。

对(11)、(12)两式的等号两端取非,则得非表达式:

亦即

 

比较(15)、(16)与(11)、(12)两式,可知二者相象,只是外延律与内涵律互易,非A的外延满足内涵律而内涵满足外延律。(15)、(16)两式亦说明,只要概念A的外延、内涵确定,则非A也就有了确定的外延和内涵。因此,在这个意义上,可以将非A)亦看作是概念。

为了说明外延与内涵之间的关系,现在首先证明对于概念A有:

            (对立性)           1-7

因为,如果,则必既满足外延律又满足内涵律。据(11)、(12)两式可知必有

 以及

从而有。此式说明外延包含内涵,于是内涵成了外延的一部份,从而内涵也必须满足外延律,而这是不可能的,因此(17)式必成立。亦即外延与内涵对立。

基于同样的理由,可知对于非A)亦应有

 ,

此式两端取非即:

可得         .     (统一性)        1-8

此式说明外延与内涵统一。于是外延与内涵既对立又统一。

现将(18)式两端对求逻辑积:

可得         

此式说明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1-9

再将(17)式两端取非,得,两端与求逻辑积, 可得:

 ,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-10

此式说明      .

19)、(110)两式相反而又必同时成立,故有

 以及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-11

此式说明外延A与内涵A*互补。“互补”一词来自集论。以上的证明说明对立统一和互补是等价的。对于一般概念,可知有.

至此已知,逻辑键,逻辑运算,序偶,概念都是由互补的两部分组成。范畴亦不应例外。

关于概念,这里要指出一点至为重要,即概念之中有两个特殊者,一为空间,一为时间。一般概念所对应之事物均存在于空间、时间之中,每一实在之事物必有其时间、地点,因此时间、空间都是事物存在的物理条件,而此种存在亦可名为物理存在。但时间、空间自身则非事非物,因而时间、空间自身就不能说是物理存在。这要涉及有无,已不是单纯的逻辑问题。

(五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范畴(H/L)

概念集是一个不断增加和发展的体系,当然这不会是个无序的体系, 在其发展的一定程度上会出现层次关系,如是便产生范畴以反映层次关系。

基本概念源自感官,故可称为直观概念。而将已有概念构造成新概念的方法,可称为概念代数。实际上,概念按其对应之事物可划分为两大类,一类为名概念,与事物对应,在语言上表现为名词;另一类为动概念,对应于事物之间的关系,包括时间关系,空间关系,以及相互作用关系,统称物理关系,语言上则表现为动词。现以英文字符表示名概念, 以希腊字符表示动概念,则组合 表示AB之间有逻辑关系,对应于事物AB之间的一个实际关系。若给此组合一个名字C,便产生一个新概念:

  [注一]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-12

组合 又可称为简单结构,语言上则是一个典型的主、谓、宾结构,这是语言上最大量使用的基本结构。多个简单结构复合,便得到复杂结构,如: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-13

但远不是所有逻辑结构都被命名为一个新概念。一般只有在一个结构经常出现、到处出现,从而在实用上有必要时才被命名为一个新概念。实质上结构可以看作是无名概念,逻辑上与概念有同等地位,在语言上亦被广泛使用。逻辑结构与事物结构的一致性则是实证科学的基本目标。

新概念或新的逻辑结构可分类如下:

(一) 有相类:可感知。

(a)    直观的:时空、相互作用关系上的常规事物,可以直接感知的;

(b)      非直观的:超常规事物,只可间接感知的,如太阳系,原子,电磁波,等等;

(二) 无相类:不可感知,只可认知。由无相关系构成,如心,原理,社会,政党,科学家,工程师,价值,等等。

其中无相类为人类这样的高等动物所特有,尽管人类对无相缺乏认识。

如此形成的新概念、新结构与原有的概念和结构之间即产生种种层次关系,从而出现种种范畴,如以下诸例:

 

  现象

 本质

 

形式

内容

 

  变化

  规律

 

具体

抽象

四季更替

地球公转

书法

文字

个体生长

物种保守

松树

地球公转

日地相吸

文字

意义

物种进化

物竞天择

植物

 

以上面四对范畴微例,左方为“L”(Low),右方为“H”(High),其它范畴可依此类推。HL亦为二择一的互补关系,故有

范畴数量有限,但内容丰富,而且深入涉及认识论的本质。但本文旨在非逻辑系统的导引,故不拟深入讨论范畴问题。不过如果有幸去研究各种文字在何时出现与范畴相应的词汇,那应该不失为一个有趣的课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