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讲清楚什么是逻辑系统,本文提出一套形式化的描述方法,以便于精确地论述和研究。
逻辑系统(简称逻辑)包含五个基本成份,或称逻辑元素,它们是:
—— 逻辑键,即“是”与“非”,符号:“_”(字下线)“ˉ“(字上线);
—— 逻辑运算,即“或”与“和”,符号:“∪”“∩”;
—— 序偶,即一切相对度量之结果,由比较所得,如“大”与“小”,“好”与“坏”,等等,符号:“G”,“S”;
—— 概念,即空间、时间及其中的一切事物对应之逻辑形态,每个概念可分解为外延与内涵,符号:“Ex”,“In”;
—— 范畴,反映概念之间的高低层次关系,符号:“H”,“L”。
以上诸项,均无法定义,现简要说明如次:
(一) 逻辑键(_ /ˉ)
实际上,逻辑学就是研究是非的学问。若无是非,即无逻辑。这里采用的符号“_”(字下线)和“ˉ”(字上线)适合于以后的形式化描述。设有概念名a,则a为“是a”,
为“非a”。如果叠用是非,则有:
。
在实用上,字下线恒可省略,亦即a = a。
(二) 逻辑运算(∪/∩)
符号“∪”(逻辑和,并集)、“∩”(逻辑积,交集)来自集论。由于是仅有的两个运算,二必择一,故若求非,有
,
。
(三) 序偶(G/S)
如大小,远近,快慢,冷热,等等,总是成对出现。其特征是与度量有关,如尺寸,距离,速度,温度,等等。比较事物之差别即为度量。两两相较即是相对度量,产生序偶。与一公共单位一一相较,即是绝对度量,产生数量。从语言学上看,序偶对应于形容词和副词,用于说明事物的属性。每对序偶独立,与其它序偶不相关。若对序偶求非,则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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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概念(Ex/In)
这是逻辑的主要成份。每个概念有一个名字。每个概念可分解为两部分:外延和内涵。一个概念若除去外延和内涵,就只剩下一个名字。现设一个概念名为
,其外延以
表示,而内涵以
表示,则所谓外延律和内涵律可表示如下:

条件
称为对立条件,而
则称为统一条件。
为空集,1为全集。
。
外延律(1—1)意为类概念
之外延
等于其各个种概念外延
之逻辑和(并)。内涵律(2—2)意为类概念
之内涵
等于其各个种概念内涵
之逻辑积(交)。但此二式并未说明何为外延,何为内涵。下标i则正是与某序偶相关的度量。(1—1)、(1—2)两式都只含有一个下标,故此两式描述的是最简单的情形,即此概念仅有一种属性i。对于一般的多属性概念,其外延律及内涵律可以如下方式表示:

其中下标i、j、k、l称为秩标,所含下标的个数称为秩,而且m、n则为该秩所含种数。这种高秩表达式较为繁复,故以下的讨论多采用(1—1)、(1—2)两式,而所得的结论仍可不失其普遍性。
若将非键运用到逻辑表达式,可满足分配律,即:
.
比较左右两端,不难看出,这就是De Morgan公式。
对(1—1)、(1—2)两式的等号两端取非,则得非
表达式:

亦即

比较(1—5)、(1—6)与(1—1)、(1—2)两式,可知二者相象,只是外延律与内涵律互易,非A的外延满足内涵律而内涵满足外延律。(1—5)、(1—6)两式亦说明,只要概念A的外延、内涵确定,则非A也就有了确定的外延和内涵。因此,在这个意义上,可以将非A(
)亦看作是概念。
为了说明外延与内涵之间的关系,现在首先证明对于概念A有:
(对立性)
(1-7)
因为,如果
,则
必既满足外延律又满足内涵律。据(1—1)、(1—2)两式可知必有
以及
,
从而有
。此式说明外延
包含内涵
,于是内涵成了外延的一部份,从而内涵也必须满足外延律,而这是不可能的,因此(1—7)式必成立。亦即外延与内涵对立。
基于同样的理由,可知对于非A(
)亦应有
,
此式两端取非即:
,
可得
. (统一性)
(1-8)
此式说明外延与内涵统一。于是外延与内涵既对立又统一。
现将(1—8)式两端对
求逻辑积:
,
可得
,
此式说明
。
(1-9)
再将(1—7)式两端取非,得
,两端与
求逻辑积,
可得:
,
(1-10)
此式说明
.
(1—9)、(1—10)两式相反而又必同时成立,故有
以及
(1-11)
此式说明外延A与内涵A*互补。“互补”一词来自集论。以上的证明说明对立统一和互补是等价的。对于一般概念,可知有
.
至此已知,逻辑键,逻辑运算,序偶,概念都是由互补的两部分组成。范畴亦不应例外。
关于概念,这里要指出一点至为重要,即概念之中有两个特殊者,一为空间,一为时间。一般概念所对应之事物均存在于空间、时间之中,每一实在之事物必有其时间、地点,因此时间、空间都是事物存在的物理条件,而此种存在亦可名为物理存在。但时间、空间自身则非事非物,因而时间、空间自身就不能说是物理存在。这要涉及有无,已不是单纯的逻辑问题。
(五) 范畴(H/L)
概念集是一个不断增加和发展的体系,当然这不会是个无序的体系, 在其发展的一定程度上会出现层次关系,如是便产生范畴以反映层次关系。
基本概念源自感官,故可称为直观概念。而将已有概念构造成新概念的方法,可称为概念代数。实际上,概念按其对应之事物可划分为两大类,一类为名概念,与事物对应,在语言上表现为名词;另一类为动概念,对应于事物之间的关系,包括时间关系,空间关系,以及相互作用关系,统称物理关系,语言上则表现为动词。现以英文字符表示名概念,
以希腊字符表示动概念,则组合
表示A、B之间有逻辑关系
,对应于事物A、B之间的一个实际关系
。若给此组合一个名字C,便产生一个新概念:
[注一]
(1-12)
组合
又可称为简单结构,语言上则是一个典型的主、谓、宾结构,这是语言上最大量使用的基本结构。多个简单结构复合,便得到复杂结构,如:
(1-13)
但远不是所有逻辑结构都被命名为一个新概念。一般只有在一个结构经常出现、到处出现,从而在实用上有必要时才被命名为一个新概念。实质上结构可以看作是无名概念,逻辑上与概念有同等地位,在语言上亦被广泛使用。逻辑结构与事物结构的一致性则是实证科学的基本目标。
新概念或新的逻辑结构可分类如下:
(一) 有相类:可感知。
(a) 直观的:时空、相互作用关系上的常规事物,可以直接感知的;
(b) 非直观的:超常规事物,只可间接感知的,如太阳系,原子,电磁波,等等;
(二) 无相类:不可感知,只可认知。由无相关系构成,如心,原理,社会,政党,科学家,工程师,价值,等等。
其中无相类为人类这样的高等动物所特有,尽管人类对无相缺乏认识。
如此形成的新概念、新结构与原有的概念和结构之间即产生种种层次关系,从而出现种种范畴,如以下诸例:
|
现象 |
本质 |
|
形式 |
内容 |
|
变化 |
规律 |
|
具体 |
抽象 |
|
四季更替 |
地球公转 |
书法 |
文字 |
个体生长 |
物种保守 |
松树 |
树 |
|||
|
地球公转 |
日地相吸 |
文字 |
意义 |
物种进化 |
物竞天择 |
树 |
植物 |
以上面四对范畴微例,左方为“L”(Low),右方为“H”(High),其它范畴可依此类推。H、L亦为二择一的互补关系,故有
![]()
范畴数量有限,但内容丰富,而且深入涉及认识论的本质。但本文旨在非逻辑系统的导引,故不拟深入讨论范畴问题。不过如果有幸去研究各种文字在何时出现与范畴相应的词汇,那应该不失为一个有趣的课题。